导语:
与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包括:《消防法》(2009)、《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等。
简而言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需满足仓库防火、消防、装卸、堆放等规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细分为“批发业务的企业”和“零售业务的店面”。以下分别讨论针对这两者的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储存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下称“ 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专用仓库经营者需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指经规划部门规划、安监部门审批、消防部门验收、具有特别资质证书的仓库。具体而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有两种:
一种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者/经营者自有的仓库, 另一种为专门提供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的仓库。但无论哪种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所有人均需持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用仓库,仅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额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按照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分类入库
就普通物品的一般储存规则而言,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我国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甲类*)。而根据仓库构筑件(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我国又将仓库分为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一级*)。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分类两者间存在一定相关关系,能抵御火灾危险性越高的仓库耐火等级也要求越高,故实践中通常只存在 15 种细分仓库。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理化性质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储存于不低于其火灾危险性的相应等级的仓库中。
此外,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不同,专用仓库还需满足特殊耐火等级的要求。比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规定,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仓库内。
(3) 专用仓库选址要求
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根据实际需要(诸如大小类型、面积规模),来确定专用仓库的选址所在。
尽管如此,我们理解,如果经营者租用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带储存)的专用仓库,便可以合理信赖该仓库的选址已符合要求。
(4)由专业资质人员负责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例如,如果仓库涉及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压力气瓶、 压力管道、 起重机械、专用车辆等),则特种设备操作员应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上岗证可由企业自行培训发放,也可由具备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安监部门考核发证。 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要求大专以上院校化工专业毕业、2 年以上化工企业从业经历。
(5) 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专用仓库还需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视储存物品种类的不同,可能需要配备消防水池、自动雨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光感烟探测器、气体浓度探测器等专业安全设施。
综上,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需满足资质、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选址、专业人员、安全设施等要求。在实践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多直接租用专用仓库,并委托专用仓库出租方的有资质的操作员进行收发货物管理,即采取仓储外包的形式储存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储存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对于零售业务的危险化学品店面,“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公斤,总质量不能超过2 吨。”需要提示的是,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的经营者同样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